法律规定职工年假多少天-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劳动纠纷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主要依据其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此外,还有几种特殊情形:

  • 新入职员工:对于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如果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那么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会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 离职员工: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达到4个月以上的,均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您在年休假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