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建筑能做商标图样吗-高嘉航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知识产权

地标建筑能否作为商标图样,这个问题涉及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标建筑本身的特性。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中国地标建筑

对于中国的地标建筑,如“中南海”、“天安门”、“钓鱼台”等,这些具有显著政治意义或国家象征性的地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这是因为这些地标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使用它们作为商标可能会引发产地误认或产生不良政治影响。

二、外国地标建筑

对于外国地标建筑,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虽然《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并未直接规定外国地标建筑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外国地标建筑已广为中国公众知晓,并且使用它作为商标可能会引发产地误认或产生不良政治影响,那么这样的商标也是不会被允许的。

例如,在“청와대QINGWATAI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认定了争议商标中的韩文部分含义为“青瓦台”,这是韩国总统官邸的名称,已为中国公众广为知晓。因此,该商标在茶馆等服务上使用,既易使消费者对其服务项目来源产生误认,又易产生不良政治影响,最终被宣告无效。

三、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地标建筑能否作为商标图样,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于具有显著政治意义或国家象征性的中国地标建筑,以及已广为中国公众知晓的外国地标建筑,通常是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

如果您有意将某个地标建筑作为商标图样进行申请,建议先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该地标建筑的使用不会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也不会引发产地误认或产生不良政治影响。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