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确实需要携带户口本。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这是为了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和户口簿都是必须的。如果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都丢失,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
离婚协议书:这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协商一致的书面证明,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照片:双方当事人需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注意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在办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会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总的来说,办理离婚需要携带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