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犯罪主观方面-赵江峰律师|法行宝
2025-01-06 刑事辩护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

  1. 犯罪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 例如,甲明知投毒会致人死亡,仍故意实施投毒行为,希望被害人死亡,甲就具有杀人故意。
  2. 犯罪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里“应当预见”是前提,“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是原因,“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事实。

    • 例如,乙驾驶汽车时未注意观察路况,不慎将行人撞死。乙应当预见自己驾驶汽车可能撞到人,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乙就具有过失。

二.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达到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但可以有其他目的。
  •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在冲动或者内心起因。它说明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即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特定的动机。

综上所述,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和内在动因。正确理解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准确判断犯罪性质、量刑轻重以及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