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在部分外地办理离婚证。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政策和试点工作的扩大,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已经覆盖到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在内的21个省区市。这意味着,在这些试点地区,外地人可以选择在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登记,而无需回到户籍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外地都能办理离婚证,而是仅限于上述21个试点省区市。此外,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需要出具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如果一方或双方户籍是试点省区市内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并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当事人提前在网上进行预约,并在办理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
总的来说,随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不断扩大和完善,外地人将能够更加便捷地在部分外地办理离婚证。但请务必关注相关政策和流程的变化,以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