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从重处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这一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例如,某人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服刑完毕后三年内又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那么他就构成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应当从重处罚。这种累犯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再犯上述犯罪,就构成累犯。例如,某人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服刑完毕后十年又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刑,那么他仍然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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