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缴纳义务人都有哪些-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经济纠纷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如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纳税义务人

  1. 购销合同:以购销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买方和卖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若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合同的双方,即受托方和委托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的双方,即勘察、设计方和委托方,为纳税义务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和发包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5. 财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双方,即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纳税义务人。

  6. 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用的双方,即托运方和承运方,为纳税义务人。

  7. 仓储保管合同:保管人和存货人为纳税义务人。

  8.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为纳税义务人。

  9.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双方,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保险人代扣代缴。

  10.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

  1.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受让方为纳税义务人。

  2.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产权转移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

  3.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营业账簿的纳税义务人

  1. 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立账簿人为纳税义务人。

  2. 其他营业账簿:根据相关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但需注意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变化。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

五、证券交易的纳税义务人

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综上所述,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涵盖了多种类型的经济主体和交易行为,具体纳税义务需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产权转移情况、营业账簿记载内容以及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