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够15年不到60岁人去逝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参保人员去世的情况,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这意味着,如果参保人已经交满了15年的养老保险,但还未达到60岁就去世了,那么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保险资金将会被其遗属继承。
其次,除了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外,遗属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待遇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计算会基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并结合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来确定。
具体来说,丧葬补助金通常是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抚恤金则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来发放,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发放月数越多。对于在职人员,如果缴费年限小于5年,抚恤金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缴费年限在5年至10年之间,为6倍;缴费年限在10年至15年之间,为9倍;缴费年限超过15年,则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倍。对于退休人员,抚恤金的计算方式与在职人员类似,但会根据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来相应减少发放月数。
总的来说,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交够了15年但未到60岁就去世了,其遗属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并有可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遗属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