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罚款标准-畅良艳律师|法行宝
2025-06-24 公司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垄断行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具体来说:

  1. 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原本罚款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情节特别严重时,罚款数额将在此基础上提升至二倍至五倍。若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原本罚款为五百万元以下,情节特别严重时也将按此标准进行二倍至五倍的提升。

  2.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原本罚款同样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情节特别严重时也将按此标准提升至二倍至五倍。

  3. 对于违法实施集中的经营者:若其行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原本罚款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以下,情节特别严重时将按此标准的二倍至五倍进行罚款。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原本罚款为五百万元以下,情节特别严重时也将相应提升。

  4. 对于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和审查的行为:对单位原本罚款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下或五百万元以下(针对无销售额或销售额难以计算的情况),情节特别严重时将按此标准的二倍至五倍进行罚款。对个人原本罚款为五十万元以下,情节特别严重时也将有相应提升。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垄断行为将采取更为严厉的罚款措施,以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