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时,仍然存在调解的可能。
分析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由此可见,调解是贯穿案件审理一审、二审、再审的始终。因此,在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并且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法院是可以制作调解书的,原判决、裁定将视为被撤销。
注意事项
结论补充
综上所述,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时,确实存在调解的可能。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制作调解书来替代原判决、裁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必须自愿,且调解书一旦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