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确实有通知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取保候审决定书》或《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这些文件会以书面形式送达给被取保候审的人及其担保人。担保人需在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在必要时向司法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动态。
这些书面通知的重要性在于,它们能够清晰地明确取保候审的决定内容、期限等关键信息,对于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没有收到书面通知,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此时应及时向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进行询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简而言之,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相关司法机关会出具书面通知书,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担保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