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确实需要评估。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在处置时,应当遵循一定的评估流程,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来说,当占有单位(即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发生如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产权(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等经济行为时,都需要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也应当依法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占有单位需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评估结果将作为资产处置的作价参考依据,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较大(一般超过10%),占有单位还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同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根据评估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别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占有单位在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经过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文件。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处置确实需要进行评估,这是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