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退休,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跨省流动参保人员,并希望在非户籍地退休领取养老金,您需要确保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地,并且在该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上述条件时,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办理退休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退休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