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主要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进行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具体来说,存款类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可以选择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和期限,并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发行。这些同业存单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托管和结算。
其中,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而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则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这种电子化发行方式不仅提高了发行效率,也方便了投资者进行交易和转让,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发展和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