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应当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等。
具体来说,应税凭证名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合同:如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等。在填写时,应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类型来填写具体的合同名称。
产权转移书据:这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注意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填写时,需根据实际的产权转移书据类型来填写。
营业账簿:这通常指的是企业为了记录经营业务而设置的各类账簿,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在填写时,可以直接填写“营业账簿”或具体账簿的名称。
此外,如果应税凭证有编号的话,还应在“应税凭证编号”栏中填写相应的编号;如果没有编号,则可以不填写。同时,对于应税凭证的数量,如果是逐份申报,则填写1;如果是合并汇总填写,则填写合并汇总后的应税凭证数量。
总的来说,在填写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的填写应准确反映应税凭证的具体类型和名称,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