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当事人签名的民事调解书并非自始至终都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名,该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签名,则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虽未签名但已经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调解协议,或者存在其他可以证明当事人认可调解协议的情形,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法律后果:如果民事调解书因没有当事人签名而无效,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重新进行调解,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如果因调解书无效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没有当事人签名的民事调解书并非自始至终都无效,其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