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改名确实需要父母同意。根据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时,应由其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申报。在申请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如果父母离异,也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同意,或者提供不能到场方同意更名的公证书。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改名的前置条件及要求包括: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以及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在申请改名时,除了需要提交《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如果父母已婚)、父母离婚证(如果父母离婚)、父(母)死亡证明(如果父/母已死亡)、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如果涉及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如果未成年人需要改名,必须得到其父母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