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由采购人承担。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如《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均明确指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采购人的角色与责任:
- 采购人负责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后,及时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
- 采购人需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履约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等。
- 采购人应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查,并书面确认验收意见,形成履约验收书。
委托代理情况:
- 若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仍需承担主体责任,委托费用列入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 代理机构应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履约异常情形,协助解决问题。
验收结果的法律责任:
- 采购人需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 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依法及时处理,包括要求供应商整改、追究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明确由采购人承担。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