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援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条款: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七十八条:同样强调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司法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这一条款与第二百六十七条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基础。
第二百九十三条:在缺席审判案件中,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规定也适用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缺席审判案件,确保了未成年人在特殊诉讼程序中的辩护权。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未委托辩护人,司法机关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