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可以结转的纳税年度,主要取决于捐赠的性质以及捐赠额与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其税务处理规则如下:
年度扣除限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如果企业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额最高为120万元。
超限额部分结转:如果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了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出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捐赠支出不仅可以在当年扣除,还可以在未来三年内继续扣除,合计最长扣除年限为四年。
具体举例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
综上所述,捐赠支出可以结转至以后三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合计最长扣除年限为四年。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同时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