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入户的要求,具体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成都市为例,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户籍入户要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入户
-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人员:包括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成都市机关工作的人员。
- 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调动、招录的人员。
- 部队文职人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
- 离休干部安置: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 退休人员: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
- 高校学生: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以及原成都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博士后及其家属: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入户
包括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以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士、义务兵、随军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入户
- 投靠配偶: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人员。
- 投靠父母或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人需投靠成都市户籍成年子女。
- 收养: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 特殊投靠: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
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还应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入户
- 原成都市户籍人员: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成都市户籍人员。
- 华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 港、澳、台地区居民:取得相关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台地区居民。
- 外国人:外国人获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五、其他入户方式
- 人才引进: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本科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以及持有“天府英才卡(A卡)”、“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等,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
- 居住证积分入户: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 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在成都市辖县(市)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并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
请注意,具体的入户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申请户籍入户时,建议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