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撤离婚手续,即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结婚证:需要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这是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
有效身份证件:通常需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如果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以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对于现役军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一些额外的证明材料,例如,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本省户籍的无需提供)。如果当事人身份及信息有变更,还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离婚协议书: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份文件,需要双方共同签署。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还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照片:需要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用于离婚证的办理。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提供此回执单。如果回执单遗失,需要提供遗失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请注意,整个过程中需要双方共同配合,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