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规范盖章,以下是一些详细的指导和建议,这些建议主要基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及实际工作经验:
一、盖章的基本原则
使用要认真审核:
- 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前,应认真审核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保符合用印手续。
- 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后方可用印,以保留记录。
留存要立卷归档:
- 对需留存的材料,加盖印章后应留存一份,并进行立卷归档。
- 这包括合同、协议、领导人签批的信件草稿、印发的文件原件及文稿等。
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 除非经过领导批准,并且凭证已逐页编号、装订成册,由领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得在空白凭证上盖章。
复印的证明文件要盖骑缝章:
- 对于多页文件的复印件或原件,应盖骑缝章以证明文件的完整性。
二、盖章的具体规范
单一机关行文时:
- 发文机关署名应编排在成文日期之上,并居中。
- 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两者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 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机关行文时:
- 各发文机关署名应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
-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防止空白印章出现,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
- 印章之间应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
- 最后一个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三、特殊情况下的盖章规范
会议纪要:
- “文件”式会议纪要必须盖章,其格式与正规公文相同。
- 简报式会议纪要无须盖章,因其格式与简报相似。
命令(令)、议案:
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类公文:
决定:
- 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定”不盖章;其他渠道形成的“决定”应盖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
地市州盟以上党的机关下发公文:
四、注意事项
-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调整行距、字距,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遵循以上规范和建议,可以确保盖章的准确性和专业性,从而维护公文的正式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