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和要约的区别请举例-许仙凤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合同纠纷

承诺和要约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解释和举例:

结论前置

承诺和要约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们在意思表示、生效条件、撤销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详细解释

  1. 概念不同: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 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2. 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 生效条件不同:

    • 要约:采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 撤回、撤销条件不同:

    •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举例

假设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表示愿意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出售100吨钢材给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回复。乙公司在收到要约后,于第5日向甲公司发出回复,表示同意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吨钢材。

  • 在这个例子中,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就是希望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且表明了经受乙公司承诺后,甲公司将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乙公司的回复则是对甲公司要约的承诺,表示同意甲公司的要约内容,愿意与甲公司订立合同。
  • 如果乙公司在回复中提出了不同的价格或数量,那么这将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乙公司的回复将视为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 如果甲公司在乙公司回复之前撤回了要约,或者乙公司的回复在甲公司要求的10日期限之后到达,那么要约将失效,合同无法成立。同样地,如果乙公司在回复之后撤回了承诺(且撤回通知在承诺到达甲公司之前或同时到达),那么承诺也将失效,合同同样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