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构成拒执罪的规定-孙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5-06-23 刑事辩护

拒执罪的相关规定: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行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下是关于拒执罪的详细规定: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

  •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指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包括:

  •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详细列举了多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 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 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 拒不交付指定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 通过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器械、服装及证件。
  • 拒不执行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

四、拒执罪的追诉程序

拒执罪的追诉程序主要有两种:

  1. 公诉程序:一般由执行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这通常适用于涉及多人、多次拒执行为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

  2. 自诉程序: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申请执行人曾经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拒执罪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有任何关于拒执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