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下,将被一次记1分。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超速行驶
- 对于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二十,将记1分。
- 对于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同样会记1分。
二、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这些行为都将被记1分。
三、灯光使用不当
- 驾驶机动车时,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如在夜间无照明或低能见度情况下未开启相应灯光,或通过特定路段(如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等)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都将记1分。
四、违反禁令标志与标线
- 驾驶机动车时,若违反禁令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等)或禁止标线(如单、双黄实线等)指示,将记1分。
五、载货超规
- 驾驶机动车时,若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或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但未达到百分之三十,都将记1分。
六、未按期检验与擅自改装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上路行驶,或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都将被记1分。
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时,若接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记1分。
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若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都将记1分。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