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恶心东西送给别人,如果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那么是犯法的。具体来说:
如果赠送的物品本身具有危害性:比如包含有毒物质、病菌等,可能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这种赠送行为不仅可能触犯民法中关于人身权保护的规定,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在民法上,这可能构成对他人健康权的侵害;在刑法上,如果后果严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相关罪名。
如果赠送的物品虽不直接具有危害性,但恶意明显:比如故意赠送腐烂的食物、带有侮辱性字样的物品等,以恶心、羞辱他人为目的,这种赠送行为也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尊严权等人格权的侵害。在民法上,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如果赠送的恶心东西导致他人精神受损:比如因恶心、恐惧等导致精神恍惚、抑郁等,侵权者还可能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将恶心东西送给别人,不仅可能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还可能触犯法律。建议在日常交往中,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尊严,避免采取任何可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