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钱时个人拒收人民币不犯法。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但这主要适用于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在交易过程中拒绝接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对于个人之间的退款或支付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接受人民币。
在具体情境中,如果某人愿意退款给你,但你拒绝接受人民币作为退款方式,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这可能会引发双方之间的纠纷或争议,特别是如果双方之前已经就退款方式达成了某种约定。
因此,在处理退款或支付问题时,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明确退款的方式和金额,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
总之,个人拒收人民币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在实际交易中,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