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当年是需要进行年报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都需要填报当年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
年报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请注意,年报不收费,任何声称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要求收费移除异常状态的都是诈骗。市场监管部门绝对不会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为办理年报业务,更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年报,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因此,请务必按时、如实进行年报,以维护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