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车祸中遭遇对方全责的情况,同时您自己又购买了意外保险时,关于意外保险是否会赔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购买的意外险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意外险主要是为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等提供保障。如果车祸符合意外险中“意外”的定义,即这是一起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那么在医疗费用等方面,意外险是有可能进行赔付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若对方的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已经能够充分赔偿您的医疗等费用,那么意外险的赔付可能会受到影响。通常,意外险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外进行补充赔付。这意味着,您需要先通过对方的保险进行赔偿,然后若还有未覆盖的损失,再向自己的意外险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即使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时,也可能会考虑从第三者处已获取的赔偿金额,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扣减。
因此,在车祸对方全责且自己购买了意外险的情况下,您确实有可能获得意外险的赔付,但具体赔付金额和方式需要依据您所购买的意外险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的赔偿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在出险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了解详细的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能够顺利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