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主要由法律设定,法规在特定情况下可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但不得违背法律已有规定。
具体来说:
法律设定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这意味着,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行使。
- 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广泛的民意基础,由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法规的设定权限:
- 在尚未制定相关法律,且事项属于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时,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法规的设定权限是特定且有限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和限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优先原则:
- 当法律已经对行政强制执行作出明确规定时,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不得再对此作出新的设定或规定,必须服从法律的优先地位。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规在特定情况下虽然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但其权力来源和行使范围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监督。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