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后的案件通常不能上诉。因为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执行力。当事人需要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如一方被胁迫、欺诈等导致非自愿达成调解,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当事人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并非上诉,而是一种特殊救济程序,用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因此,在签收调解书前,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如果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有异议,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