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来说: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也就是说,在正常状况下,相关部门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
案情复杂时:如果案情复杂,到了两个月期限还不能结束侦查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对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若按照前面的时间期限仍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按照前面规定延长的期限用完了,还是不能侦查终结,那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起,侦查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另外,如果嫌疑人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能停止对其的侦查取证。
综上所述,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可以有一定的延长。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面临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