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情况,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旨在确保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及期满后,能够继续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并有机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而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二、政策内容
人员范围:
- 本政策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这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支付标准:
-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 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经办服务: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及时告知相关政策。
- 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停缴情形:
-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将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政策实施与有效期
-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四、操作建议
- 了解政策:建议大龄领金人员及时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 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应主动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 保持关注:关注政策动态及经办机构的相关通知,确保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及申领流程。
综上所述,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政策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