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套费谁交”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地方政策和规定。一般来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一次性缴清的,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缴纳主体
- 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多地政策,如山西省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是配套费的缴纳主体。这意味着,如果你正在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项目,你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配套费。
二、缴纳时机
- 开工前一次性缴清: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如果项目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可以分期申报缴纳,但需在每期开工前完成对应部分的缴纳。
三、缴纳标准
- 按建筑面积或工程总投资额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因地区而异,可能按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但不含人防面积)征收,也可能按工程总投资额(不含设备购置)征收。征收标准通常在政府发布的相关通知或管理办法中明确。
四、减免政策
- 特定项目可减免:政府通常会规定一些特定项目可以免缴或减缴配套费,如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幼儿园、中小学的校舍建设项目等。如果你认为你的项目符合减免条件,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法律责任
- 未按规定缴纳的法律后果:如果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相关部门可能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甚至可能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此外,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配套费通常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一次性缴清,具体缴纳标准、方式及减免政策需参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对具体政策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