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此类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下是对该条例的详细解读: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然而,过去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上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条例来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1. 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2. 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3. 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4. 其他国有资产。

三、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1. 资产配置:条例规定,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同时,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还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2. 资产使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3. 资产处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于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以及涉及盘亏、坏账、非正常损失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等,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报损。

五、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

条例强调,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并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同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确保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此外,还建立了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六、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

条例规定,国务院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需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明确了人大、政府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确保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效。

七、法律责任

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履行审批程序,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接等手续等行为,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对于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和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以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它将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