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质疑谁举证”的下半句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在法学上被称为“本证证明责任反证提供证据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谁质疑谁举证”原则。它包含两层含义:
“谁主张谁举证”: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若诉讼结束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这一原则适用于本证证明,要求主张事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谁质疑谁举证”:指在对方已经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另一方如果对其证据提出质疑,就需要提出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质疑。这一原则更多地体现在反证提供证据的责任上,即质疑方需要承担提供证据以支持其质疑的责任。
综上所述,“谁质疑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确保了诉讼的公平和效率。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