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非法干扰哪些行为-徐葳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交通事故

关于您询问的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
  2. 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3. 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
  4. 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5.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6. 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
  7. 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
  8. 强占航空器内座位、行李架的,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
  9. 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
  10. 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
  11. 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12. 破坏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及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设备设施的;
  13. 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的;
  14. 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并且根据征求意见稿,实施这些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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