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的收费是根据案件类型和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来确定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一、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分段累计的方式交纳。
- 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直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行政案件: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二、申请费
-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
-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分段累计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 其他类型的申请费根据具体规定交纳。
三、其他费用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四、注意事项
-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起诉的收费是根据案件类型、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的。当事人在起诉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收费标准,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