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没有登记小孩判给谁”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其加以危害和歧视。
首先,要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孩子的个人生活、学习情况,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等。具体来说: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时,可由父亲直接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来做出判断。这些因素包括:一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是否明显不利;一方是否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没有;以及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等。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在确定抚养权的过程中,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提供的证据,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此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则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总之,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做出决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始终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