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不是必须本人去。如果本人因困难无法亲自参加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委托人进行劳动仲裁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参与庭审等。
以下是关于劳动仲裁的一些其他重要信息: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某些情况下,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裁决:劳动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应当出具裁决书。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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