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李娜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婚姻家庭

您好,根据当前的规定以及即将施行的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所需携带的证件有所不同。我将分别为您说明:

当前规定下(至2025年5月10日前)办理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

  1. 双方居民身份证:如果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 双方的结婚证: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证都丢失,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如果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上的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3.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照片: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注意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而根据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办理离婚登记将无需再出示户口本,所需证件将简化为: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此外,办理离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流程:

  1. 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如果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将予以登记。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