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是可以报销的。随着我国数字化进程的加速,电子发票已经在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其中就包括铁路客运领域。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开始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这意味着旅客在购买铁路客运服务后,将接收到电子形式的发票,而不再需要打印纸质报销凭证。
对于需要报销的旅客或单位来说,电子发票具有与纸质发票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报销入账的依据。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时,可以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这不仅方便了旅客和单位,还降低了发票的使用成本,提高了发票管理和使用的效率。
同时,为了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纸质报销凭证进行报销入账,购买方也可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但请注意,过渡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和入账。
因此,无论是旅客还是单位,都应该适应这一变化,积极采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和入账。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