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何翔律师|法行宝
2025-06-19 婚姻家庭

办理离婚登记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双方居民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如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 双方的结婚证: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都丢失,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若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上的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还需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3. 离婚协议书: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份文件,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应当详细、明确,并免签名,因为你们将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签署。

  4. 照片:双方当事人各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请注意,不能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另外,如果双方均非当地(如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还需提交其中一方的当地有效居住证。

办理程序大致如下:

  1. 离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后,双方需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如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将予以登记。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