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别人的医保属于“冒名就医”行为,这是一种欺诈骗保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都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退回损失,并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对于参保人员,可能会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对于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还会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强烈建议不要使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就医或购药,以免触犯法律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有人存在欺诈骗保行为,也请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或当地医保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