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
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工作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婚姻登记将实现“全国通办”。这意味着,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内地居民既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也能在经常居住地办理。这一政策将极大地便利群众,减少因地域限制而带来的不便。
然而,在当前(即2024年12月)的时间点,并非所有地区都已经实现了离婚手续的全国通办。以深圳市为例,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如果其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那么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而一方或双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则无需居住证,即可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和离婚登记三个步骤。在冷静期届满后的办理期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因此,如果您想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建议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您可以通过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也请注意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