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不一定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工作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这意味着,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内地居民既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也能在经常居住地办理。
具体来说,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双方都是内地居民,并且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那么您们可以选择在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时,需要出具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此外,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其中一方持有某地的有效居住证,比如深圳市,那么即使双方都不是该地户籍,也可以在该地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除了身份证和结婚证外,还需要提交持有居住证的一方的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和离婚登记三个步骤。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并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规定的办理期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总的来说,现在离婚已经更加便捷,不一定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办理地点和方式。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