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夜间不开车灯是要处罚的。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开启照明装置。未开启的,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规依据: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必须开启照明装置。
- 同条例的第四十二条则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处罚措施,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实际情况:
- 夜间行驶时,由于光线较暗,如果电动车不开车灯,其他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很难发现,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 实际上,上海等地已经查处了多起电动自行车夜间不开灯行驶的违法行为。
法律建议:
-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电动车驾驶员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务必开启车灯。
- 如果因未开车灯而被处罚,应接受处罚并引以为戒,以后注意遵守交通法规。
综上所述,电动车夜间不开车灯是违法的,并且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建议电动车驾驶员在夜间行驶时务必开启车灯,以确保行车安全。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交通法规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