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关于法官庭审人数要求并没有具体规定。法官庭审的人数要求通常是由具体的诉讼程序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规定的,而不是由《法官法》直接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议庭的组成人数有明确要求。例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而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则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有类似的合议庭组成规定,但具体人数可能因案件类型、审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总之,法官庭审的人数要求并非由《法官法》统一规定,而是根据具体的诉讼程序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如果你有更具体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某个具体案件中的合议庭组成要求,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