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可以坐游轮二等以上舱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如果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那么是不能乘坐游轮二等以上舱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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